
| 1999年3月,立法局根據(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》第59章)正式通過修訂建筑地盤(安全)規則,目的是為地盤工人提供一個更安全的工作環境,減少高空墜下的意外,該項修訂將于今年9月正式生效。 勞工處助理處長麥鴻驥指出,早于十年前,勞工處已希望修改第VA部有關地盤棚架、工作平臺及梯子等規定,希望可以清楚解釋法例的原意,(早期有關職安健法例是工廠法的模式,詳細列明規例,言詞艱澀難懂,在法例上常出現爭議),直至1995年,工業安全檢計各方才確定修例,期間由于面對業界不同的意見而拒修訂延至今年3月才獲得通過。工業意外數字驚人過去數年建造業的工業意外數字不斷增加,其中涉及高空墜下的情況亦非常嚴重,1998年數字顯示(圖表),地盤意外數字達19,588宗,其中高空墜下受傷達1,647宗,占整體意外8.4%,至于全年死亡意外則有56宗,涉及高空墜下而死亡的則占31宗;單就今年首季數字看,地盤意外達2,104宗,涉及高空墜下的個案達244宗,占整體數字7.9%,至于死亡意外則共11宗(占整體63.6%),其中7宗是因高空墜下而引致死亡的。麥鴻驥表示,由于高空墜下傷亡數字占很大比例,為減少傷亡數字,修例是必要的。修例的精神麥鴻驥補充,于80年代初,地盤安全條例以為工人提供安全工作環境的規定,譬如高空墜下的定義以2米做界線,即工人若墜下超過2米會嚴重傷亡,修訂法例的重點是希望雇主為雇員提供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,包括在高空工作時須設有適當的工作臺、樓梯及其他等安全設備,若情況不適宜搭建工作臺,雇主須向雇員提供安全帶。麥鴻驥進一步解釋,法例的精神在于地盤工程及工序的設計方面,應盡量減少工人在高空工作有墜下的危險,并且須提供堅固和安全的工作臺;法例上列出有關工作臺的規范,如工作臺的結構、木板的厚度以及圍欄的高度等,若在不合理可行的情況下(好要花費過多人力物力卻又未能達致效果),雇主則須向工人提供安全帶,并把安全帶緊于一個牢固的位置,另外亦要提供安全網。麥鴻驥表示,不合理可行提供工作臺的情況只占少數,因此未來工人使用安全帶的機會并不多。違法者將獲檢控修例后,棚架須符合安全守則,麥鴻驥舉例說,一些常會發生意外的裝修工作如裝置窗門及油漆工程等,須根據指引搭建適當的棚架。麥鴻驥指出,若不按照守則,勞工處會提出檢控;至于執法方面,勞工處前線人員亦會提醒工人在不合理情況下則須使用安全帶,倘若雇主早已向工人講解有使用安全帶的需要后,但工人卻沒有理會情況下,工人會遭受檢控。另外,若勞工處在巡視過程中發現高空工作具危險性,則會發出通知書,勒令地盤暫時停工。勞工處于98年共發出132張有關高空工作的停工通知書,至于由1999年初至6月30日為止,則共發出面6張有關的停工通知書。麥鴻驥解釋,數字增加是由于抽查較以往頻密,有關承建商必須進行改善工作,直至勞工處處長滿意為止,才可恢復工作。勞工處于今年六月及七月抽查共17個工業棚架,并正式提醒有關法例的規定;在檢查棚架方面,負責建筑地盤內任何棚架的承建商必須定期在緊接每次使用前的14天內,由合資格人士檢查才可安全使用,(修訂前為一個月內)力求提高棚架的安全。另一方面,麥鴻驥表示,高空工作是執法的重要課題,若發現違法情況,會立即提出檢控,他表示,98年檢控個案達1,252宗,主要是違反第VA部分的條例,罰款金額達4,100萬。加強安全意識今年初,勞工處的地盤巡視執法人員由78名增加至108人,負責巡視地盤和執法工作;麥鴻驥說,勞工處已定出有關安全帶的指引,包括怎樣選用適當的安全帶,怎樣牢固維系安全帶的位置等,他又說,未來將定出有關安全網的指引,亦會發出通知書予所有裝修公司,包括規模細小的承建商。最后,麥鴻驥補充,今年本港工業安全主題是“個人防護器具”,此亦包括地盤安全帶使用。 |
